转发关于2007-2008学年本专科、研究生报到注册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07-09-28 | 阅读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麻d国产传媒大象744c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厦大财〔2004〕6号)文件(以下简称〈完费注册管理规定〉)关于“各类学生在注册前未足额缴清学费或培养费、住宿费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其所修课程暂不予确认成绩,待其足额缴清后确认;未足额缴清住宿费,学校暂不予办理入住手续”的规定,为确保各类收费及时足额收缴,加强收费管理和学生诚信教育,现就做好2007-2008学年老生报到、收费、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加强完费注册管理,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完费注册管理规定的落实。 1.各学院应严格遵照《麻d国产传媒大象744c关于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等银行代扣代缴有关事项的规定》(厦大财〔2007〕62号)文件以及《关于2007-2008学年各类学生缴费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做好2007-2008学年老生报到、收费、注册工作的宣传解释以及执行工作。 2.老生注册日前(9月13日下午),各学院负责办理学生注册工作的责任人,持学院的证明到财务处(二年级本科生到漳州校区财务办)领取代扣收费票据及清单。此后的收费票据及清单,财务处将及时通知学院领取。 3.注册期间,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凭财务处出具的足额缴费收费票据或清单办理注册手续。没有足额缴清学费、培养费及住宿费的学生暂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4.各学院应及时将收费票据交给学生,同时告知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收费票据。 5.本学年各类老生的银行缴费卡是由学生本人根据需要,在学校指定的四家商业银行(四家商业银行为: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厦大支行、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厦大支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厦大支行及工商银行龙海支行漳州校区分理处。)任选一家开立银行缴费卡并与其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和建立校园“一卡通”圈存关系。为了保证学生能及时办理注册及入住手续,对一些确实来不及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和建立校园“一卡通”圈存关系的学生,注册期间请各学院通知这些学生到拟与其建立圈存关系的银行办理现金缴费手续,凭银行代为出具的足额缴费票据到学院及住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入住手续。现金缴费地点: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厦大支行(地点设在西村—厦大邮局旁)、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三家村支行(地点设在厦大芙蓉五);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南光支行(地点设在厦大芙蓉六);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厦大支行(地点设在西村—厦大光合书店旁)、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三家村支行(地点设在厦大南光八)。各学院应要求这些学生及时到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和建立校园“一卡通”圈存关系,以免影响今后的缴费和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6.注册期间,对于经济确实有困难、无法足额缴清应缴费用的学生,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应指导学生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并要求其签订《麻d国产传媒大象744c各类学生遵守完费注册管理规定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1),同时暂缓办理注册手续,待其缴清应缴费用后给予补办注册手续。 7.各学院要督促学生认真填写《承诺书》中的每一项内容,学生签完《承诺书》后交给学院。各学院在注册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务必将《承诺书》其中两联及汇总表(按学生的类别分别汇总)(见附件2)汇总交给财务处会计科(一联留财务处,一联由财务处转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由财务处会计科汇总后上报给相关校领导。其他两联,一联留学院,一联由学生本人保管。 8.期末,各学院在确认学生成绩时,应根据财务处提供的学生欠费清单,对尚未足额缴清应缴费用的学生本学期所修的各科成绩暂不予确认,待其缴清后再予确认;同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教务处、研究生院。 9.根据学校预算执行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学费、住宿费等及时足额收齐,下拨学院的综合办学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将与各院(系)学费收取情况挂钩;支付后勤集团的物业管理费将与住宿费收取情况挂钩。若学生无故欠费、又不办理绿色通道申请,相关单位却给予办理注册报到手续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全部由相关学院和责任人承担,同时将按照学校的规定暂缓下拨各单位的相应经费。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并按上述规定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注册缴费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应督促完费注册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教务处 1.在学生注册期间,应督促各学院严格按照 《完费注册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并检查各学院的执行情况,如发现学院没有严格按照《完费注册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的应给予制止、通报批评。 2.根据《承诺书》、学院上报的学生注册情况、财务处提供的学生欠费名单,了解各学院的完费注册情况,并根据《承诺书》及学生欠费名单,暂时关闭欠费学生在教务处网站选课系统的选课权限,待缴清应缴费用后再予开通。 3.期末,学生学习成绩确认时,教务处应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欠费清单,核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期末学习成绩情况。若发现学生仍欠费,学院却给予确认学习成绩的,应给予制止、通报批评,并通知学院立即更正,待学生足额缴清应缴费用后,方可准予确认成绩。 (二)研究生院 1.在学生注册期间,应督促各学院严格按照《完费注册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并检查各学院的执行情况,如发现学院没有严格按照《完费注册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的应给予制止、通报批评。 2.根据《承诺书》、学院上报的学生注册情况、财务处提供的学生欠费名单,了解各学院的完费注册情况,并根据《承诺书》及学生欠费名单,暂时关闭欠费学生在研究生院网站选课系统的选课权限,待缴清应缴费用后再予开通。 3.期末,学生学习成绩确认时,研究生院应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欠费名单核对各学院确认的学生期末学习成绩情况。若发现学生仍欠费,学院却给予确认学习成绩,应给予制止、通报批评,并通知学院立即更正,待学生足额缴清应缴费用后,方准予确认成绩。 (三)继续与职业教育学院 1.在注册期间,应督促各学院严格按照《完费注册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并检查各学院的执行情况,如发现学院没有严格按照学校的《完费注册管理规定》执行应给予制止、通报批评。期末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欠费情况,检查各学院期末学生学习成绩的确认情况,若发现学生仍欠费,学院却给予确认学习成绩,应通知学院立即更改,待学生足额缴清应缴费用后,方给予确认成绩。 2.对本院(含成人、职业技术、网络教育)学生,在注册期间,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完费注册管理规定》“先缴费、后注册”的规定执行。 (四)财务处 1.在学生注册前15天通知银行开始代扣学生的各项应缴费用,于注册日前一天,通知各学院领取已代扣成功的学生的缴费票据及各类学生的缴、欠费清单。 2.学生注册期间,及时与银行联系代扣情况,及时将已代扣成功的学生的缴费票据及学生缴、欠费清单等传给各学院,以便学生完费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3.在注册工作结束后15天,将各类学生的欠费情况及时通报给各相关职能部门,以便各职能部门及时了解学生的欠费情况。 4.财务处随时为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或学生提供缴费、欠费等有关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部门、学生公寓学生工作办公室 1.应严格按照学校《完费注册管理规定》“先缴费、后入住,没有缴清住宿费,暂缓办理入住手续”的规定执行。 2.各学生宿舍楼的收费标准不一,物业管理部门及学生公寓学生工作办公室应于学生注册前20天提供准确的住宿清单(包括姓名、学号、住宿地点、住宿费标准),便于财务处通知银行代扣住宿费。 3.根据财务处提供的学生住宿费的缴交情况,对没有缴清住宿费且已入住的学生,应及时进行催缴。 (六)学生工作处 1.通知各学院及时办理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上报工作,以便初审后及时提交给贷款银行;督促银行尽快审查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以免影响学生的缴费和期末学习成绩的确认。 2.及时向财务处提供各类学生助学贷款的办理情况表,以便财务处配合、协调与银行的工作。 3.为了确保学生完费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在学生完费注册过程中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完费注册工作。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私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私设“小金库”,若发现有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将予以处罚。 根据厦大财〔2004〕42号关于《麻d国产传媒大象744c代办费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需由各学院统一代为学生办理的业务项目、内容及代收代办费用标准,需先报经职能部门批准,待批准后方能执行。在执行代办费收费前应建立事前告示制度,并按照一定程序经学院、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于每学期(学年)开学时(老生应在放假前)以书面的形式将相关事项通知学生,以确保各类代办业务费用收支的公开、透明。每学年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该学年代办费的收支情况分门别类地进行结算,并将本学年代办费的收支结算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备案。学生离校前,必须将代收代办费与学生结算清楚,及时办理多退(或结转下学年使用)少补手续,并张榜公布,不得截留、克扣。 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各项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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